2022年3月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支部在学生中心419会议室组织开展党课学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段佳同志主讲,全体党员参加,非党员杨静列席。
主题是:严守党员义务和权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首先段佳书记带着大家重温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随后段佳书记就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关系进行详细讲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作为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作为党组织,要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在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段佳书记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这是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是对党员如何发挥先进作用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有力保证。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突出体现,是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和事业,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最终的奋斗目标。
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努力履行好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好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合格党员、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