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安全管理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与之相连的工作站等硬件与实现校园网应用目标和规则服务所需软件的集成系统。
2、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条款。
3、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4、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5、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基建工程与学院网络相关时,应及时向学院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沟通,避免网络线路及设备受损。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查毒、杀毒。
7、校园网及其子网、工作站应使用具有合法的版权的软件,以维护知识产权。因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及个人)承担责任。
8、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要制定各级管理机构及网络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制。
9、校园网中心机房系我院机要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进入中心机房需履行审批手续。
10、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对网络运行情况要进行记录,并进行严格管理。
二、网站安全管理
1、校园网门户网站是我院直接对外发布信息的主平台,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人负责网站建设和技术维护;学院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和所管专题网站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同时要做好相应的信息发布备案工作。
2、各级网站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不但要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和维护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3、未经允许,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4、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校园网以及子网系统安全事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5、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本制度给学院校园网以及子网系统造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用户上网管理
1、用户上网必须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校园网。上网用户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管理。
2、用户获准接入校园网后,用户自备完好的上网设备,由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分配网络资源。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允许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行为。
4、校园网专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对私人用途的上网实行成本分摊管理。
5、用户如发现本地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一般由本部门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若不能解决,可报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协助处理。
6、网络设备由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统一维护、调试,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处置。
7、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8、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报送学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