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科(含军事教研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草拟并报批国防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军事训练方案,协调解决各学院、各部门及承训部队军事训练中的各种问题,做好军事训练中的各项保障工作;编制学生军训经费预算。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负责军事理论课考试、阅卷、评分等工作;定期开展教研室活动,组织军事教员的政治学习、业务进修,开展教学、科研、总结交流经验活动;负责学生军事课教学训练各种器材、设备等物资的购置保管、发放、回收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加强学校民兵预备役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级军事部门,开展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各项军事训练。
五、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学校的“双拥”工作,承担学校慰问校内烈、军属、转业、退伍军人和有关部队具体工作。
六、协助上级武装部门完成我校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七、积极配合属地武装部门,开展其他形式国防教育工作,宣传国防教育法,提高全民国防意识。
八、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相关政策、理论及工作实务的调研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