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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在编在岗的教师已申办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用申报

二、申请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2021420-426日期间,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并报名,选择本人任职高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其中,在填写“任教学科”时,不得选择根目录学科(即学科大类),必须选择最下一级目录的具体学科。(辅导员只能申报思政学科,不能选本专业)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2021510-511期间,申报人员提交档案材料到教师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323室),进行现场确认。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核逾期无法在系统上审核处理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2.1 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封面见附件1: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

2.2 身份证原件;

2.3 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2.4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者可不提供;

2.5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0年的岗前培训证书提供打印件即可

2.6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表1份(原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不能漏项缺项,应有体检合格结论及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表的格式不要自己制作以医院体检报告为准。

2.7 学校教务处核准盖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1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者可不提供;

2.8 近期一寸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要求必须与提交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照片底板一致(系统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 申报材料审查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结果公示。

4.报送材料

根据上级文件,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1: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

2:教师资格申请具体流程介绍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27586197

 

教师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416

 

上一条: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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