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高层次人才
1. 学科带头人:50岁以下教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 学术骨干:45岁以下副教授;
3. 35岁以下优秀博士。
学科领域: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
二、基本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具备较强的科研与教学能力。
3.政治思想素质好,身心健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优秀博士、学术骨干按照学校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学科带头人待遇面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兴,电话:0851-28927159,联系邮箱:5622980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