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依据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有关规定,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集中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追究力度。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在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框架下行事,保证决策的民主,形成高效有序、公开透明、规范自律的机制。
二、主要范围
档案馆“三重一大”是指由档案馆作为决策主体,或由档案馆层面决定的,符合本单位情况和日常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档案馆贯彻执行学校和上级有关会议或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中决定的重大措施;
2、档案馆工作计划、规划、总结等;
3、档案馆机构设置和调整,岗位设置和聘用;
4、档案馆规章制度、管理规则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5、档案馆年度财务预算、财经政策、经费分配的审定、使用及执行进度等;
6、档案馆年终目标绩效分配、奖励等关系全馆人员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档案馆重要资产的分配、处置;
8、涉及档案馆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档案人员外出10天以上进修、培训等。
(二)重要人事推荐
1、档案馆科室负责人的任免建议;
2、奖惩决策及政纪处分建议;
3、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干部及学术机构的人员选拔建议;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档案馆的重大活动、重大研究课题、年度预算、专项经费预算的立项、申报;
2、壹万元以上设备、大宗物资和服务的采购;
3、伍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除负责核批支出内的年度预算外;
2、壹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3、捐赠资金及受赠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形式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召开馆务会、支部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度,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范决策风险。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在学校党政领导下馆长对档案馆工作全面负责,坚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原则,馆长确定集体研究基本方案;
2、“三重一大”事项按事项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风险评估的客观性要求,在相关会议上做客观陈述;
3、对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集体决策前,应广泛听取职工建议;
4、坚持一题一议,以正式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参会人员对决定应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馆长最后发表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集体决定内容;参与决定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程序反映、复议,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对意见分歧较大事项应暂缓决定;对于需要保密的决议内容,参会人员不得外泄;
5、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或由个人、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要对决定负责,事后及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临时决定与决议结果不符,则需按决议结果进行调整或终止执行;
6、形成会议记录,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对会议决定需要变更和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复议。
四、决策实施
(一)馆长对执行本办法及档案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负总责;其他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集体决定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学校纪委、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馆内决策及执行情况有权监督检查,并提出纠正意见。
(三)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全馆职工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按规定程序逐级反映意见。
(四)档案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应列为馆内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责任追究,严格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纳入领导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议事项的;
3、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的;
6、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