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务会议是部署和讨论全馆性行政、业务工作的会议。为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馆务会议由馆长或副馆长主持,各科室负责人出席。并视情况由馆领导指定有关人员参加。
二、馆务会议主要议事事项
1、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讨论本馆带全局性的工作和重要文件,审议本馆召开的会议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3、研究落实有关会议决议的事项;
4、讨论本馆工作计划、总结;
5、听取各科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安排和措施;
6、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办理的事项;
7、研究馆领导认为需要馆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宜。
三、馆务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集。各科室拟提交馆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应先期交办公室集中汇总,报馆领导审定。
四、会前要通告议题,方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与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馆领导做出决定。
五、办公室负责作好会议记录,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主持馆务会议的馆领导审批签发。
六、馆务会议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议。关于各科室职能范围内的决议,由各科室负责检查落实;全局性的或综合性的决议,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6月3日